导子镇(沙明村)
沙明村村规民约24
编号719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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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全村村民应当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:爱国守法、明礼诚信、团结友善、勤俭自强、敬业奉献。
二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,自觉成为有觉悟、有文化、懂经营、会管理的新型农民,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并做到:率先发展,率先致富、率先文明。
三、自觉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,维护和珍惜本村荣誉、尊老爱幼、保护老人、妇女、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。严禁虐待、遗弃、伤害老人、妇女和儿童,敢于与黑恶势力、邪教组织等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。
四、村民邻里发生纠纷时,由村调解委员会三天内进行调解,力争做到纠纷不出村,矛盾不上交。
五、全体村民有保护耕地的义务。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统规划和调整, 不得侵占、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,严禁荒废耕地。
六、全体村民都要保护环境卫生。实行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,做到道路两侧无积存、暴露垃圾及其他废物,桥头、交叉路口无妨碍村容整洁的堆积物,水域坝埂无杂物,田间无白色污染,房前屋后无杂草、杂物、室内整洁卫生。
七、村民建房必须服从规划,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,在领取《建设许可证》后,按照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设。禁止违章搭建、占用道路。
八、村民外出要自觉遵守规则,严禁酒后、无证驾驶机动车。严禁机动车或人力车在本村的道路上乱停乱放,禁止村民擅自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、公共胡同堆放物料,影响交通安全。
九、实行婚姻自主,一夫一妻,男女平等。提倡晚婚晚育,实行计划生育。杜绝非法同居、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,不漫骂、侮辱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。
十、学龄前儿童和青少年依法接受教育,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。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儿童做生产力工人或其他非法行为。
十一、 拥军优属,自觉参与军民共建。凡符合兵役条件的村民,有义务并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入伍。
十二、爱护集体财产,不私拿和损坏国家、集体、其他财务。不在公路上设置障碍,不损毁机耕道路、排灌渠道、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。严格用水、用电有线电视管理、严禁偷电、偷水、偷接有线电视。
十三、严禁传播淫秽物品,严禁卖淫嫖娼,严禁赌博和盗窃行为。反对封建迷信活动。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,骗取财物。
十四、提倡勤俭节约,反对婚嫁、丧葬大操大办。积极支持殡葬改革,服从殡葬管理。
十五、全体村民都要保护生态环境,积极参与植树造林和森林防火工作,严禁私自滥砍滥伐和开采山沙。
十六、流动人口在本村居住三天内到村办理登记,居住十天内应办好暂住证手续。
十七、违反本村规民约的,除触犯法律的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,村民委员会可以做如下处理:
1、予以批评教育;
2、要求写出悔过书,并在村内通报;
3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;
4、视情节给予处罚;
5、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。
十八、凡违反《沙明村村规民约》要进行处理的,必须在调查核实后,经村民委员会(或村民代表会)集体讨论决定,不得擅自处理。
十九、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《沙明村村规民约》的农户,在本年度内不得参与评获“文明户、小康户、五好家庭”等荣誉称号。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,参照本村规民约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