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塘镇(龙凤社区)

龙凤社区居民公约

龙凤社区居民公约   

第一条 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维护社区和谐稳定,自觉做好守楼护院,积极同偷盗、抢劫、邪教、纵火等犯罪行为作斗争,做到不制毒、不吸毒、不贩毒,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,不阻碍公务,违者追究责任。

第二条 自觉做好用水、用电、用火等安全。自觉遵守并教育好子女,不要在塘堰洗澡和在高压线附近钓鱼,加强安全隐患排查,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,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并报告居委会。自觉遵守安全公约,违反者后果自负。

第三条 遵守交通法规,自觉做到不超载、不超速、不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,严禁非法运营电动车拉人,驾驶和乘坐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头盔,下坡、弯道、视线不明等路段要低速行驶,确保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。

第四条 按照谁受益、谁负担、谁管理、谁维修、谁损坏、谁赔偿的原则,自觉维护道路、供电、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,新建生产性设施严格按照“谁受益,谁负担”原则。不得在公路上晒粮食,不得损坏他人财物,如有损坏按价赔偿。

第五条 自觉保持社区内、房前屋后环境卫生,不乱倒垃圾,柴草堆放有序,坚持人畜分离,对病死禽畜要做到指定的地点深埋。对秸杆进行妥善处理,实现综合利用,不得露天焚烧秸杆,自觉遵守环境卫生,不得违反,凡违反者由有关部门严惩。

第六条 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居民之间要做到互尊、互爱、互助,建立好邻里关系,和谐相处,加强农业技术致富等方面交流学习,友好协商解决邻里纠纷,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,争创文明户、五好家庭户、遵纪守法户。

第七条 居民建房,自觉服从整体规划,要经居委会和镇规划所和有关部门批准。不得违规乱建乱搭,未经批准乱修乱搭的,责令拆除,造成经济损失的后果自负。

第八条 父母应尽抚养、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,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,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,要经常回家看望老人,问候老人,不得虐待老人和子女。

第九条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,领证后,主动进行孕前健康检查,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,违者主动接受计生处罚。

第十条 自觉遵守动物管理动物防疫管理法,配合居委会防疫工作,做到犬只必须拴养、禽畜必须圈养、防疫,否则,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
第十一条 要自觉遵守信访条例,要做到合理诉求,需要咨询政策、要反映问题、需要困难帮助的,请先告知居委会干部,居委会能解决的居委会解决,居委会不能解决的报上级党委政府。对居委会不知上访户理由的,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对上访户的理由进行评议,对不理性的进行批评教育。

第十二条 自觉遵守国家的殡改条例,推动殡葬管理,实行火葬,禁止乱埋乱葬。不允许任何人在山上乱砍乱伐树木,提倡文明祭祖(用鲜花代替香、蜡、纸),防止森林火灾。革除丧葬陋习,讲科学、破迷信、除陋习、树新风,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条例,不得违反,凡违反者按相关条例处罚。

第十三条 不提倡大规模养殖,禁止污染性养殖。搞好绿色产业化发展,保护好生态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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