遥田镇(幸福村)
幸福村村规民约15
编号104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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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、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,和睦相处,不打架斗殴,不酌酒滋事,严禁侮辱,诽谤他人,严禁造谣惑众,拨弄是非。
第二条、自觉维护社会秋序和公共安全 不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,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。
第三条、村民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,不得有意破环交通、水利、电力、通讯等公共设施。
第四条 全体村民有保护耕地的义务 村内任何组识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统一规划和调整,不得侵占、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士地,严禁荒废耕地。
第五条、要保护环境卫生 实行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,做到道路两侧无积存、暴露垃圾及其他废物,桥头,交叉路口无妨碍村容整洁的堆积物,水域坝埂无杂物,田间无白色污染,房前屋后无杂草、杂物,室内整洁卫生。
第六条、村民外出要自觉遵守规则,严禁酒后、无证驾驶机动车,严禁机动车或人力车在本村的道路上乱停乱放,禁止村民擅自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、公共胡同堆放物料,影响交通安全。
第七条、不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,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自觉抵制黄、赌、毒,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,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。
第八条、反对封建迷信活动,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感众,骗取财物。
第九条、提倡勤俭节约,反对婚嫁、丧葬大操大办 积极支持殡葬改革,服从殡葬管理。
第十条、村民建房必须服从规划,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,在领取《建设许可证》后,按照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设,禁止违章搭建,占用道路、耕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