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平圩镇(慕群村)

慕群村村规民约

慕群村村规民约

第一章 社会道德规范

第一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,严格遵守党纪国法。

第二条 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践行爱国爱村理念,营造遵纪守法氛围,履行好公民道德义务。严禁参加邪教组织,不搞宗派活动 ,各村民要自觉抵制邪教宣传。

第三条 讲究公共卫生,保护生态环境。各自门前卫生三包,庭院、房前屋后,左右空地的卫生保持清洁。严禁随地吐痰、乱丢垃圾、随地倒垃圾,垃圾要分类入池(箱)。 

第四条 党员、村干部严禁充当家族、宗族等黑恶势力的“保护伞 ”。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。坚持扫黑除恶,打击各类涉黑个人,树立法制观念,致力乡村风清气正。让老百姓过上平安幸福生活。严禁以发传单的方式侮辱、诽谤他人。严禁利用网络等平台造谣惑众、拨弄是非。

第五条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。不非法煽动、串联他人信访,严禁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。

第六条 严禁偷盗、敲诈、哄抢、损坏国家、集体、个人财物,严禁损坏水利、道路交通、供电、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,严禁黄、赌、毒。

第七条 维护社会安全。严禁在户外、村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,严禁私拉乱接电线。

第八条 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,和睦相处,坚决杜绝一切打架斗殴、酗酒滋事、撒泼骂街行为。

第二章 村风民俗规范 

第十条 提倡勤俭节约。喜事新办,丧事简办。丧事乐队拒绝低俗表演。

第三章 传统孝道行为规范

第十一条 尊老爱幼,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。子女要主动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,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加文体娱乐活动。

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“文明家庭”活动,婆媳之间要真心相待,每年底推荐评选“好媳妇”“好婆婆”。

第四章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

第十三条 党员干部要率先遵章守纪,不得违反社会公德,敢于出公言,同坏人坏事作斗争,争做新风表率。

第十四条 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。禁止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。

第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每周的清洁家园义务劳动,为广大村民做好先锋带头作用。

第五章 违约处理

第十六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,除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,村民委员会可做出如下处理:

1、予以批评教育,责令改正;

2、要求写悔过书,并在村内通报;

3、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。

4、每违反一条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。

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,必须在调查核实后,经村民委员会(或村民代表会)集体讨论决定,不得擅自处理。

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,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“先进户、文明户、五好家庭户”等荣誉称号。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,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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